尊敬的企业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文件精神,我行将于2019年2月25日启用《人民币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协议明确了银行与企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内容包括:
(一)银行与开户申请人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从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二)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变更及撤销的情形、方式、时限。
(三)银行控制账户交易措施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四)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如果您对账户管理协议内容有任何疑问,敬请拨打我行24小时客服热线96596、4008896596或向开户行垂询。
感谢您对义乌农商银行的支持。
特此公告!
附件:人民币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义乌农商银行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