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2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华监管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金金罚决字〔2025〕11号),本行因违规返利吸存、流动资金贷款及个人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贷款管理不审慎等问题,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华监管分局罚款人民币150万元,直接责任人金卫俊、曹佳被处以行政警告。
特此公告。
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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