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口信用证: 出口信用证通知是指我行收到国外来证,经核实其真实有效后,按信用证规定通知信用证受益人(国内出口商)的一项业务。 出口信用证项下单据审核:是指我行对受益人提交的出口信用证项下单据进行审核。 出口信用证议付:是指我行根据开证行授权买入开证银行开出的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及单据,为信用证受益人提供融通资金的便利,并保留追索权的业务。一般而言,我行对出口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均按收妥结汇的方式办理。2. 进口信用证:是指我行(开证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向受益人(国外出口商)开具的,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凭议付行寄来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按照信用证条款对外付款的书面承诺。3. 光票托收:是指出口商(委托人)将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的金融票据交给我行,委托我行向付款人或进口商收取款项的一种托收方式。4. 出口跟单托收:是指出口商将含商业单据和附带/不附带汇票的出口业务单据提交我行,由我行代其从国外付款人处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5. 进口代收:是指我行在收到国外托收行寄交的托收单据后,向国内客户提示,并要求国内客户付款或承兑赎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