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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客户涉税相关事宜公告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6-06-24 0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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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其中金融业的营业税纳税人亦被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为此,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将就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客户取得的相关应税收入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


       若贵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取得我行专用发票的,可到贵单位开户网点办理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手续,信息补录成功后,贵单位符合相关税收法规规定的业务支出,可至贵单位的开户网点申请开具专用发票。现将相关手续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 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手续


        1.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所需材料


        贵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营改增”后需从我行就符合条件的业务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填妥《增值税涉税信息新增及变更表》及以下文件,办理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


   (1)单位税务登记证原件;若已完成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且完成纳税人识别号变更的,携带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原件或加盖客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


   ① 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核定专用发票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② 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③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④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


   ⑤ 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原件(仅限未办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或已办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但未完成纳税人识别号变更的客户)。


   ⑥ 其他由税务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


   ⑦ 若无以上资料的,可于当地国税局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页面查询打印一般纳税人信息,加盖客户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我行为贵单位办理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自2016年5月9日开始,具体时间请咨询贵单位的客户经理或开户网点。 


3、若贵单位的增值税涉税信息发生变更,需重新填写《增值税涉税信息新增及变更表》并至开户网点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4、敬请贵单位及时按上述流程进行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及变更手续,如因贵单位逾期办理或未按上述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文件等原因将影响贵单位专用发票的抵扣。 


5、如贵单位拟在我行办理新开户手续,请贵单位在办理开户手续的同时,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办理增值税涉税信息录入手续。


        二、专用发票领取手续 


        1、贵单位在我行完成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的前提下,发生相关业务支出付款后,可向我行申请开具专用发票。


        2、敬请贵单位在指定时间内,由贵单位的经办人持其身份证件原件,至原开户网点领取贵单位的专用发票。为保证贵单位的发票安全,我行将暂不提供发票寄送服务,敬请谅解。 


        3、《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表》等相关申请表格及填写说明可在我行官方网站www.ywbank.com“公告栏”下载或至任一营业网点现场获取。 

 

附件: 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涉税信息新增及变更表  义乌农商银行点击打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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